重庆-2025-05-27 00:00:00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李市镇新石路白改黑建设项目可研的批复
发布日期: ********** **:**:**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李市镇新石路白改黑建设项目可研的函》(李市府函〔****〕**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结合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通知》(江津府办〔****〕**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李市镇新石路白改黑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建设工期:*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起于江津区李市镇新仓街,经三角坝社区、牌坊村、慈云镇刁家社区,止于刁家高速路口省道****线石板坡,全长****米。其中:新仓街段长***米,路基宽*.*米,路面宽*.*米;其余段长****米,路基宽*.*米,路面宽*.*米。对原混凝土路面的病害进行挖补,恢复至原路面高;对水泥混凝土路面铣刨拉毛,纵横缝铺贴***防水卷材,卷材宽度****,撒布粘层后,加铺***厚******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路肩、路面全加铺),波形梁护栏采用设置套筒加高***的方式处理。路面标线:新仓街段线宽****,其余段线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补助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
五、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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