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5-27 00:00:00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兴镇政府房屋排危除险工程可研的批复
发布日期: ********** **:**:**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广兴镇政府房屋排危除险工程可研的函》(广兴府函〔****〕**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结合区政府办公室〔****〕—**工作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广兴镇政府房屋排危除险工程;
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建设工期:*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军民街,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房屋排危改造、室内外装饰、办公设施设备购置和增设消防通道。其中,排危改造是对镇公共服务中心原设计未完成部分进行整治(涉及楼顶框架结构层),增设砖砌维护结构约***平方米、新增钢结构屋面房盖约***平方米、内外墙体修复处理约***平方米、水电改造***平方米、增设卫生间*间;室内外装饰是对新改造的*间办公室按简装标准装饰、对约****平方米外墙用真石漆喷饰;办公设施设备购置为空调、办公桌椅、文件柜以及窗帘等基础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五、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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