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制作医保工作参保案例、参保政策、警示教育宣传视频
2025-06-11
重庆
招标采购
拍摄制作医保工作参保案例、参保政策、警示教育宣传视频
重庆-2025-06-11 00:00:00
重庆-2025-06-11 00:00:00
公告中
拍摄制作医保工作参保案例、参保政策、警示教育宣传视频竞采公告(服务类)
荐
(竞采编号:*****************)
发布时间:********** **:**
浏览次数: ***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采购人)对拍摄制作医保工作参保案例、参保政策、警示教育宣传视频(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 元)
包*
包合计:*****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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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宣传设计服务*影视制作服务*影视拍摄 需求描述: *.围绕采购单位要求的主题内容,突出政治性、思想性和艺术性,注重内容创新和形式创意。 *.按照采购人要求,拍摄制作医保工作参保案例宣传视频*个(***分钟以内,预算*.*万元),参保政策宣传视频*个(***分钟以内,预算*.*万元),警示教育宣传视频*个(*分钟以内,预算*.*万元)。 *.要求宣传视频为新创作的且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必须依法独立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严禁剽窃、抄袭。在本项目制作过程中,供应商制作的原始资料、未完成的作品及其他一切非最终完成作品的版权归供应商所有,最终产品版权归采购人所有。 *.制作前需提供创意脚本,上报采购人经审定同意后开始拍摄。 *.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制作团队中包括现场导演、现场摄影师、专业航拍摄影师、灯光师、录音师、后期剪辑师、演员等相关人员配置。 *.后期编辑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并积极配合修改、补充拍摄镜头,确保视频制作效果。 *.知识产权:采购人将委托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即拥有著作权,但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支付款项之前或之后均无权对外发布、转让于第三人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使用项目下拍摄和录像作品,否则采购人可追究供应商的相应责任,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一切损失。 展开
| ¥***** | *(项目) |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截止时间:********** **:**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是
*、文件上传说明:
投标供应商经营范围需包含“摄影服务”或“影视制作”相关服务的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实施周期:** 天
*、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江津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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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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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文件及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