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中心石家庄市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中心生态流量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6-12
河北/石家庄
中标结果
石家庄市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中心石家庄市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中心生态流量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石家庄-2025-06-12 00:00:00
石家庄市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中心石家庄市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中心生态流量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中心生态流量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乔平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衡水市高新区泰康街东侧胜利胜利路北茂源小区吉祥胡同**号
被投诉人: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号中恒大厦北楼**层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协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康乐街丽水湾步行街***号商铺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协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年*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不支持质疑事项;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后受理并通知项目暂停。在通知暂停前该项目于****年*月**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已履行。
中标单位河北协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未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认真审查,未公平公正的履行职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中关于投诉中标供应商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虚假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查证属实,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投诉评标委员会未公平公正履行职责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石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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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石家庄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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