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3号)
2025-06-12
广西/贵港
中标结果
桂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3号)
广西/贵港-2025-06-12 00:00:00
桂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来源:桂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西****年第二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项目桂平市木圭镇中心幼儿园等*所幼儿园保教、厨房等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包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悦山国际*栋*单元

被投诉人*桂平市教育局

地址:桂平市西山镇城北社区***号

被投诉人*广西鑫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仙衣路****号三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的货物采购清单中“绘本”为图书类产品,而中标单位“尊荣一方(广西)科技有限公司”并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的货物采购清单中“户外自主探究游戏(滑板车)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中标单位提供的制造商“武汉爱立方儿童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并无该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桂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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