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财政局关于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12-13#楼床铺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6-12
安徽/安庆
中标结果
安庆市财政局关于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12-13#楼床铺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安徽/安庆-2025-06-12 00:00:00
安庆市财政局关于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楼床铺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安庆市本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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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本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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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楼床铺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哈睿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定州市杨家庄乡太洼里村***号

被投诉人: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桐城市经开区学苑路***号

相关供应商:安徽优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泉区闻集镇葛桥村葛老营**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安徽优远不符合招标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承诺。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对于供货商的资格要求中,投标单位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但本项目安徽优远经查询无缴纳社保记录,故认定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虚假承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予以处罚。
投诉事项*:采购人偏袒中标单位。事实依据:我方提供明确证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供应商****年年报截图)中供应商缴纳社保人数*,从业人员*人,并且企业状态为歇业状态的情况下,采购人依旧认可中标供应商给出的理由。
投诉请求:*.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依法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偏袒中标单位的行为作出处理及处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中标结果无效。

七、其他补充事宜

安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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