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 * | **,***.** | ********** | 湖南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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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户: 长沙星沙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郭亮文化园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此项目不涉及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如乙方因严重管理不善不能履行约定责任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负面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为乙方免费提供办公用房一间,但乙方不得转租和进行其他经营性项目,不得用于文化园管理以外的用途(管理用房的水、电费、燃气费、电视收视费、通讯费及物管费等其他一切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物业用房如遇调整,乙方应予以配合。*.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具体服务内容提供物业服务。*.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 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员工证件及证明材料应齐全。*.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种保险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 , 乙方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管理用房、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双方在执行约定事项中,由于某方人为因素而导致对方无法完成约定事项或实现约定目标的, 任何一方都有权追究对方责任或要求获得经济赔偿。*.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因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或政策变化,包括望城区总工会机关整体改造、规划、调整、搬迁等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时,不构成违约,但甲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相关准备。双方应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给予积极配合,本着互相减少损失的原则协商解约,互不承担对方损失的赔偿责任,物业费用据实结算。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做好交接工作。乙方应对甲方交与使用的所有图纸及相关资料和相关设备如数清理移交甲方。如有设备人为毁损以及资料泄密或遗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由于法规、政策的调整需要重新补充和完善的内容,双方另行商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