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6-11 00:00:00
各投标人: 西华头*#****地块安置房工程施工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补充如下(本次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 条款中的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现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万元。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条款最高投标限价: 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其中暂估价*万元(含税)、暂列金额为*万元(含税),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万元(含税)。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款 现就**.*(*)条款修改为: 暂估价: ①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②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四、“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修改为: *.*.*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应达到慈溪市文明标化工地要求。本项目标化工地增加费(含税)******元,暂按慈溪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费用计入。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慈溪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的不予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达到慈溪市及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的,标化工地增加费根据实际创标情况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版)取费费率中相应费率标准计取。 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修改为: **.价格调整“第 *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材料价格的调整 *.* 材料价格调整的范围 (*)可调差范围内的主要建筑材料:钢筋、商品砼(不分解)、黄沙、电线、电缆、商品砂浆(不分解)、塘渣、碎石、块石、水泥稳定碎石(不分解)、道路沥青混合料(不分解)和道路用沥青(粘层、封层、透层等)。 (*)价格调差: *)主体工程(含地下室及围护工程)中钢筋、商品砼(不分解)、黄沙(不含商品砼和商品砂浆中所含黄沙)调整时间从开工报告发出的月份至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月份各期信息价格平均值与基准价格(投标截止前的 ** 天对应月份的信息价)的材料价上涨或下跌幅度在 *% 以上,其超过部分的正负差价可予调整。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主体结构验收时间为准。 *)电缆、电线调整时间从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月份至竣工验收当月各期信息价格平均值与基准价格(投标截止前的 ** 天对应月份的信息价)的材料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 *% 以上,其超过部分的正负差价可予调整。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时间和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主体结构验收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准。 *)室外工程中商品砼(不分解)、塘渣、碎石、块石、黄沙(不含商品砼和商品砂浆中所含黄沙)调整时间从室外工程开工当月至完工当月时间各期信息价格平均值与基准价格 (投标截止前 ** 天对应月份的信息价)的材料价上涨或下跌幅度在 *% 以上,其超过部分的正负差价可予调整。 室外工程的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实施期间以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签证为准,并经发包人确认。 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修改为: **.补充条款 (**)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如遇既有老基础、地基内大块孤石等地下障碍物,承包人应自行负责探测、清除及后续处理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承包人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对项目周边的高压电线、民用建筑及其他重要设施(含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上述设施损坏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修复费用,且该部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七、“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只调整品牌内容,不调整原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修改为:
八、现上传西华头*#****地块安置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图纸等附件,请投标人至附件处自行下载。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慈溪市驰禹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