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书〔2025〕38号)
2025-06-11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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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书〔2025〕38号)
广东/深圳-2025-06-11 00:00:00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书〔****〕**号)

一、当事人河南美健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求实路**号**区*层****

二、基本情况

河南美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健公司”)在“龙岗社康中心****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自动屈光筛查仪及裂隙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份虚假资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美健公司的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美健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美健公司作出处罚如下:

*.两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罚款人民币**,***元。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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