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6-11 00:00:00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年厨房油烟管道清洗服务项目的院内招标公告
一、 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 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年厨房油烟管道清洗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 ****年厨房厨房油烟管道清洗服务项目进行院内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方式:院内招标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具体参数、价格、预计数量和相关要求等):
*、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厨房厨房油烟管道清洗服务项目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人民币肆万贰仟元 整(¥*****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服务时间:每月清洗一次,服务期一年。
*、采购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次数 |
* | 油烟罩与灶台 | 米 | ** | ** |
* | 平管道 | 米 | ** | ** |
* | 风机 | 台 | *.* | ** |
合计 | *****元 | |||
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杭州市范围内具有如下厨房油烟管道清洗项目服务资质的单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六、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密封保存):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服务资质证明;
*)其他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承诺。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 *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请将投标文件密封投递,并付上联系方式。
八、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路***号*号楼***室
九、招标时间:****年 *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
十、招标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路***号住院部一楼
十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偏离项 | 投标响应与本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符合程度,一项偏离扣*分,扣完为止。 | ** |
* | 供应商资信 | 投标企业提供资质认证证书: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油烟管道清洗服务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项得*分。未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本项不得分。 | * |
* | 同类项目业绩 | 投标人****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厨房油烟管道清洗服务)业绩的,每一个得*分,最高得*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单并加盖公章,要求合同内容能体现供货设备内容,否则不得分。 | * |
* | 拟定方案 | 为满足油烟罩与灶台、横管、竖管、风机清洗内容所提供的清洗方案先进性、合理性。 | * |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完善详尽,满足项目管理需要,作业指导性强得***分 | * | ||
服务管理应急预案: “油烟机清洗后系统出现故障处理应急预案” 完整性、科学性(*分)。 “突发情况时清洗人员安排应急预案”完整性、科学性,(*分)。 | * | ||
清洗采用的清洗剂具有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每个得*分.最高得*分。 | * | ||
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设备、监测仪器及安全防护器具等作业设备配置合理,且配置的设备性能较优、功能较好地满足使用要求的,得***分; | * | ||
清洗质量保证的措施、相关设备及管道的保护措施。 | * | ||
* | 人员情况 | 拟派工作服务人员组织结构形式是否全面、人员数量安排是否合理,以及服务人员的经验及证书情况。 | * |
拟派操作人员的油烟清洗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消防协会或行业协会颁发)。提供*个得*分,最高得*分。 | * | ||
* | 报价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 ** |
十二、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路***号
联系人: 高老师
联系电话:***********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