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改造项目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2025-06-11
西藏/那曲
变更澄清
那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改造项目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西藏/那曲-2025-06-11 00:00:00
西藏/那曲-2025-06-11 00:00:00
那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改造项目项目(*标段(包))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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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改造项目项目(*标段(包))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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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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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人民币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元(人民币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 **:**:**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单位及潜在投标人: 那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澄清。 *.本项目招标公告“八、其他”中“**.* 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 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应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视为废标。”现更正为“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号)文件“中标候选人前三名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在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具无欠薪证明”,并提交至招标人。” *.本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等其他内容不变。
因上述更正给各位造成不便,我们深感抱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