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可塘片区二期)更正文件
2025-06-10
广东/汕尾
变更澄清
海丰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可塘片区二期)更正文件
广东/汕尾-2025-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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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可塘片区二期)更正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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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定性评审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海丰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可塘片区二期)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原于****年**月**日发布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海丰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可塘片区二期)施工招标公告,现我司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以下澄清修改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澄清内容如下: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元,投标人填写报价清单时可自行编写工程量清单对应单位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明细金额,确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汇总为*******.**元即可。 *.投标人在应用计价软件编制清单报价时,因软件差异所产生的细微格式偏差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可参照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对应格式导出报价清单。 *.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款的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以提供方须附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无需提供材料原件及*盘。 *.抽选评标专家时间由“****年*月**日*时**分”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年*月**日**时**分”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开标时间由“****年*月**日**时**分”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本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通知文件为准。 本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 汕尾市善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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