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6-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新中心医疗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欧沐林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辛祝路**号好兰朵大厦***
被投诉人*: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浦沿路***号
被投诉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号区文化中心**号门(*号电梯)*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山东欧沐林家具有限公司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新中心医疗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年*月**日受理。投诉事项*:技术参数的分值设定不科学,分值权重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业绩的评分项中,印证材料要求不合理。投诉事项*:资质证书的评分项中,印证材料要求不合理。投诉事项*:设计方案的评分细则不合理。投诉事项*:本项目将生产设备既作为资格条件,又作为评审因素。投诉事项*:医用候诊椅指向某公司产品,无法构成充分竞争。投诉请求:*、将本项目暂停;*、修改采购文件中违法违规设置;*、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投诉人关于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新中心医疗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