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06-10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西青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 –********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西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和时利(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静怡里**号楼***号底商
被投诉人: 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北科技产业园一区*号楼
采购人: 天津市西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号
相关供应商:天津市城福丽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创源道**号科创服务中心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评标过程不符合政府采购招标流程相关规定。中标单位中途带走评标资料后返回评审现场,不具备重新评审条件及中标资格,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之外的投标文件未当场拒收。
(二)审查情况
经查,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市西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经评审,确定天津市城福丽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