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上县城西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新建住宅项目)勘察设计更正公告(2次)-澄清修改公告
2025-06-10
安徽/阜阳
变更澄清
阜阳市颍上县城西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新建住宅项目)勘察设计更正公告(2次)-澄清修改公告
安徽/阜阳-2025-06-10 00:00:00
安徽/阜阳-2025-06-10 00:00:00
关于阜阳市颍上县城西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新建住宅项目)勘察设计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上县城西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新建住宅项目)勘察设计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年*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投标文件中缺***地形图,请补充基础资料?
回复:地形图测绘在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招标范围。
*、地块容积率为*.*,设计任务书中只提供了***户型配比,是否全考虑为***洋房产品?
回复:设计任务书该部分仅供参考,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方案。
*、样板房是否考虑为实景样板房?
回复:目前按实景样板房考虑,后期如有变化则根据业主方实际需求调整。
*、项目为城市更新类型,产品是否全部考虑对外销售,还是考虑部分安置或政府回购房,如有,有无户型要求?
回复:投标时暂不考虑,后期如有要求则根据业主方实际需求调整。
*、是否能提供最新版控规图则?
回复:控规图则详见附件。
*、综合评审因素:项目负责人奖项、投标人奖项评审。我单位获奖的颁奖单位分别为: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业主证明或审图合格证来证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已完成的居住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项目负责人奖项评审,详见第*条回复。
(*)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考虑。
*、获奖证书上的项目名称无法体现是住宅项目,提供项目合同作为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项目负责人奖项、投标人奖项评审补充以下内容:“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递交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开标时间及地点中“*.*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现修改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