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市场化调解显成效,货款纠纷终化解
2025-06-10
浙江/杭州 中标结果
【以案释法】市场化调解显成效,货款纠纷终化解
浙江/杭州-2025-06-10 00:00:00
【以案释法】市场化调解显成效,货款纠纷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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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释法】市场化调解显成效,货款纠纷终化解
    发布日期:********** **:** 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案情简介

    某食堂承包人*先生与*生鲜超市之间存在货款纠纷。****年*月至****年*月期间,*先生从*生鲜超市采购的食材未能按时结清货款。*生鲜超市经营者赵大姐多次催讨后仅收到部分货款,剩余超半数欠款长期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赵大姐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案件最终被建德市人民法院分流至法视界矛盾调解中心进行市场化调解。


    调解过程

    面对*生鲜超市经营者赵大姐的诉求,法视界矛盾调解中心迅速启动市场化调解流程,利用***平台高效审阅卷宗,确保案情清晰明了。

    调解员接案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其实际情况与诉求。通过倾听赵大姐的陈述和审查送货单等证据材料,确认欠款事实;也耐心听取*先生的资金困难及还款意愿。针对该困境,调解员巧妙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给出分期付款的建议,既考虑到了*先生的实际困难,也保障了赵大姐的合法权益,通过不断耐心细致的劝解,成功消弭了双方的紧张情绪,为达成和解创造了有利条件,也充分展现了调解中以人为本、尊重事实的调解方针。


    案件评析

    诚信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规范,也是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重要资源,更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金字招牌”。商业活动中,因诚信导致的经济纠纷不胜枚举。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展示了市场化调解机制在处理经济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专业调解机构和***平台等市场化手段的引入,有效提升了调解效率和质量。本案中调解员凭借其专业素养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调解服务;其次面对复杂的纠纷情况,市场化调解机制也有其强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本案中,调解员通过灵活制定调解方案,满足了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这一案例也为从业经商者敲响警钟,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保持良好沟通,诚信经营,以和为贵,在发现不良苗头时及时解决,防止矛盾发酵对簿公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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