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2025-04-15 00:00:00
关于丹江口市鑫恒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商品混凝土*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丹江口市鑫恒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商品混凝土*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丹江口市习家店镇李家湾村一组,拟建设年产商品混凝土*万立方米(**.*万吨)的水泥制品,其主要生产工艺包括上料、搅拌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搅拌粉尘经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料仓粉尘经过水泥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米排气筒排放(**);堆场、装卸扬尘经过洒水喷淋、覆盖防尘网、设置围挡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经过洒水喷淋、苫布覆盖、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搅拌、水泥料仓、堆场、装卸、运输工序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排放。
(二)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习家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类区标准限值。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年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烟(粉)尘*.***吨/年。
七、丹江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九、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十、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