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华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汽车车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5-09
湖北/十堰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十堰华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汽车车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十堰-2025-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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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堰华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汽车车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年**月**日 **:**:**
发布机构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十丹环函〔****〕*号

十堰华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十堰华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汽车车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丹江口市六里坪工业园区一专路,租用湖北一专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从事生产,租用车间面积****平方米,设计年产汽车车厢***台。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六里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调漆、喷漆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米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经二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米排气筒(*****)排放,喷粉后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然后通过**米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和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项目实施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

六、按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丹江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应急管理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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