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2025-04-30 00:00:00
关于丹江口市教育局丹江口市第一中学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丹江口市教育局:
你公司报送的《丹江口市教育局丹江口市第一中学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丹江口市右岸水都大道,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个教学班,办学规模学生约****人,教职员工约***人。主要建筑为教室、报告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学办公室、操场等,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室废液及器皿首次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其他清洗废水经中和池调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牛河(新城区、三官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实验室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硝酸雾、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废气,通过安装排气扇加强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相应标准限值;氨排放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二级标准限值。
食堂炉灶燃用天然气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废气通过加强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通过**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油烟有组织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通过采取密闭、隔声、减振、合理布局、采用低噪音的设备等措施后确保项目噪声靠近水都大道一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限值要求,其它区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化学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等环境风险管控,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丹江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九、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