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四财采购〔2025〕136号)
2025-06-06
吉林/四平
质疑投诉
四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四财采购〔2025〕136号)
吉林/四平-2025-06-06 00:00:00
四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四财采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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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打造四平市智慧医院管理平台(二标段:医疗部分)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润(吉林)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号国家汽车电子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区

被投诉人*:吉林省荣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号远创国际大厦**楼

被投诉人*: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南迎宾街**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中标信息内容不完善。缺少全部中标候选人排序信息及评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等评标情况)。

投诉事项*:详细评审表*评价指标*报价部分(**分)、商务部分(**分)、技术部分(**分),其中技术部分构成为总体方案设计(**分)、安全保障方案(**分)、培训方案(*分)、售后服务方案和具体措施(**分)、优惠条件(*分)。

投诉事项*:评分细则*技术部分*总体设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方案进行评审:①方案能够清晰描述项目整体目标;②方案中具体任务及部署;③系统功能设计规范完整;④技术路线符合建设实际要求。

投诉事项*:评分细则*技术部分*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①对本项目的难点分析、风险分析及规避风险措施;投标人业务功能,能够全面理解医院业务需求;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障措施;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

分值:对重点难点分析精准透彻、对策建议严谨可行的视为完全符合;投标人业务功能,能够全面理解医院业务需求,内容完整,可行合理,深入表达的视为完全符合;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障措施完善有利于项目实施及合同履约、措施合理可行的视为完全符合;进度计划满足招标人要求、具有具体的时间安排计划表、措施有针对性的视为完全符合。完全符合每小项得*分,大部分符合每小项得*分,基本符合每小项得*分。方案不符或未提及项不得分,共**分。

投诉事项*:评分细则*技术部分*安全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方案: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服务内容及保障措施;保密承诺。

分值: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服务内容完整,可行合理,操作性强,措施有针对性的视为完全符合,保密承诺内容相对完整且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视为完全符合。完全符合每小项得*分,大部分符合每小项得*分,基本符合每小项得*分。方案不符或未提及项不得分,共**分。

投诉事项*:评分细则*技术部分*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①系统操作培训内容和日常使用中故障分析及故障预防内容;②培训时间安排及培训方式和培训人员力量。

分值:培训方案完整,时间及人员相对可行合理,操作性强,措施有针对性的视为完全符合,完全符合每小项得*分,大部分符合每小项得*分,基本符合每小项得*分。方案不符或未提及项不得分,共*分。

投诉事项*:评分细则*技术部分*售后服务方案和具体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和具体措施:①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质量;②现场服务支持;③故障响应及恢复时间;④售后人员配备及联系方式;⑤质保服务承诺。

分值:完整提供上述内容并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服务方案及内容相对完善,针对性强的视为完全符合,完全符合每小项得*分,大部分符合每小项得*分,基本符合每小项得*分。方案不符或未提及项不得分,共**分。

投诉事项*:本项目于****年*月**日公布中标结果,中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元,得分为**.**分;我司投标价格为********元,投标得分为**.**分,且我司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服务标准或产品参数等明显高于招标文件要求,但评标时得分却很低,存在高价中标且评分主观臆断风险,导致非指定供应商的高标准方案被压低分数,有严重倾向性的嫌疑。

投诉事项*:本次项目名称为“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打造四平市智慧医院管理平台”,根据国家针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工作的要求,本次招标内容并没有完全按照国家对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指南进行规划,在责任协同、资源协同、业务协同、机制协同方面的建设内容均有缺失,与立项完全不符,政采环节属于重大失误。以下为国家关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评判标准下载地址链接。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吉林省荣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我司的质疑文件后,于****年*月**日进行了答复,在答复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避重就轻,针对提出的质疑问题不做正面回答,质疑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应当公开中标单位的每一项得分明细。针对质疑事项***,我司的此项质疑是作为对本次评标结果质疑的依据,由于主观分过高,而且评分细则主观倾向性明显,导致投标人最终得分参差不齐,相差悬殊,且我司要求公开本次所有投标人的得分明细,代理机构对此不做任何答复,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秩序。质疑事项*,招标公司仅答复项目通过了吉林省卫健委相关专家论证,据了解,全国各省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项目均需要遵照国家的相关指引内容进行,按照国家的评价标准,本次招标内容并未体现与基层业务机构的业务协同方面的建设内容,也没有针对提高基层卫生机构提高诊疗能力,落实国家分级诊疗政策的建设方案,基层机构医疗设备、医疗信息化系统未通过此项招标工作获得实际提升,建设内容与全国其他已建设地区的情况对比相差巨大。

投诉事项**:针对质疑事项*,对我司质疑高价中标事项,代理机构未作出正面答复,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资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的中标价格较高,且代理机构未公开任何一家投标人的得分明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行为侵犯了投标人对评标和理性的知情权,侵害了公共利益。

投诉请求:

*、本次采购存在评分规则违法、评分程序失当、高价缺乏合理依据等问题,导致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被破坏,评标结果存在较高的主观臆断风险和暗箱操作的风险,故我司恳请:

*、公开评标报告中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身份标注)。

*、公开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得分明细、依据及评审过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评标现场的全部音视频文件,以此来证明该环节的公平公正性)。

*、公开评标委员会要求高价说明的书面记录(含评标专家打分原始表格及签字页)。

*、对代理机构未履行审查义务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请求财政部门核查上述问题,确认中标结果无效,对此招标结果做废标处理。

*、申请终止招投标工作,对此招标结果做废标处理,修订招标参数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以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异议人和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年版)》的通知***;(财办库〔****〕**号)关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规定,投诉人提出的信息不在公示范围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投诉人于****年*月**日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该项目为综合评分法,价格得分高低不是影响中标结果的唯一因素。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没有证据证明评审过程存在有倾向性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中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函中按照其代理职责对质疑已经逐条进行了明确回复。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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