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吉市财发〔2025〕32号)
2025-06-03
吉林/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吉市财发〔202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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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吉市财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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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吉林市第九中学购置学生桌椅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沐林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城郊街道富宇花园三期(一期工程)*幢*单元***号房

被投诉人*: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解放西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市第九中学

地址:吉林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大为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口岸京东智能产业园***园区**号楼**层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供应商北京大为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及虚假承诺,没有按照实际就业人数缴纳社保中的工伤保险。

投诉事项*:北京大为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家具产品能力,该公司未取得排污些许可证,也没有登记排污许可证,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中标。

投诉事项*:北京大为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继虎多次卷入各类法律案件当中,多次涉案反映出该法定代表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严重的决策失误或不诚信行为,不具备投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性。

投诉请求:取消北京大为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资格,重新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缴费记录,该公司按照实际就业人数缴纳工伤保险,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明确标明具有家具制造资质,没有证据证明北京大为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家具产品能力,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经查询,中标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均无重大违法记录,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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