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6-06
浙江/衢州
质疑投诉
开化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浙江/衢州-2025-06-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衢州市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开化包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泓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泉路**号*号楼***室

被投诉人*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艺苑路***号

被投诉人*开化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钟山路**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号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衢州市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开化包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函逾期未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杭州泓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质疑函超过法定*个工作日未答复,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导致我司未公平参与本项目。
投诉请求:*、质疑函超过法定*个工作日未答复,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导致我司未公平参与本项目,我司请求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做出无效处理,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我司保留向省级监管部门或其他机构投诉权利,请求监管部门对本次投诉进行公平、公正处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质疑函逾期未答复是投诉的理由,但不属于投诉事项,是属于无效投诉。
综上,投诉人关于衢州市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开化包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的投诉是属于无效投诉。关于质疑函逾期未答复事项,本机关已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开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开化县人民法院或常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化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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