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2025-06-05 00:00:00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白银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监督机构 | 白银市财政局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白银市财政局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分散采购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白银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内容编制(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 *********************** | **.******万元 | 服务 | |
标段名称: ***********************白银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年度或****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本条第***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原件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格式自拟)。 标段内容: 一、服务内容开展白银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编制《白银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后续服务。二、服务要求本规划将形成具备战略指导性与实践操作性的低空经济发展系统方案,重点为业主提供四类可落地成果:一是形成白银市低空经济发展行动体系,包含对接重点工程清单;二是明确无人机研发、航空物流等领域的推进路径,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配套用地保障与招商引资方案;三是制定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空域使用申报流程;四是设计产业集群培育计划与年度 ** 亿元产值的实施路径。通过上述成果体系,切实提升低空经济产业集聚水平和场景应用能力,为白银市培育经济新增长极提供实施抓手。 |
招标项目
出让项目名称 | 白银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方名称 |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经办人 | 甘肃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出(转)让方式 | 挂牌出让 | * |
监督机构 | 白银市财政局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白银市财政局 | |
宗地数量 | 项目预算 | **.******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
出让方案内容与范围 | 白银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内容编制(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 *********************** | **.******万元 | 挂牌出让 | * | |
标段名称: ***********************白银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年度或****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本条第***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原件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格式自拟)。 标段内容: 一、服务内容开展白银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编制《白银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后续服务。二、服务要求本规划将形成具备战略指导性与实践操作性的低空经济发展系统方案,重点为业主提供四类可落地成果:一是形成白银市低空经济发展行动体系,包含对接重点工程清单;二是明确无人机研发、航空物流等领域的推进路径,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配套用地保障与招商引资方案;三是制定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空域使用申报流程;四是设计产业集群培育计划与年度 ** 亿元产值的实施路径。通过上述成果体系,切实提升低空经济产业集聚水平和场景应用能力,为白银市培育经济新增长极提供实施抓手。 |
招标项目
出让项目名称 | 白银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交易机构名称 | 甘肃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白银市财政局 |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
出让方案内容与范围 | 白银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内容编制(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 *********************** | **.******万元 | 网络竞价 | |
标段名称: ***********************白银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年度或****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本条第***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原件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格式自拟)。 标段内容: 一、服务内容开展白银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编制《白银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后续服务。二、服务要求本规划将形成具备战略指导性与实践操作性的低空经济发展系统方案,重点为业主提供四类可落地成果:一是形成白银市低空经济发展行动体系,包含对接重点工程清单;二是明确无人机研发、航空物流等领域的推进路径,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配套用地保障与招商引资方案;三是制定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空域使用申报流程;四是设计产业集群培育计划与年度 ** 亿元产值的实施路径。通过上述成果体系,切实提升低空经济产业集聚水平和场景应用能力,为白银市培育经济新增长极提供实施抓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