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延市财采购〔2025〕5号)
2025-06-03
吉林/延边
质疑投诉
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延市财采购〔2025〕5号)
吉林/延边-2025-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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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延市财采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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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延边中医医院延吉市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世新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延东路*号*单元***旧货市场南
被投诉人:延吉市中医医院
地 址:延吉市梨花路****号
三、基本情况
质疑提出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对采购人给出的质疑事项*、质疑事项*、质疑事项*、质疑事项*的答复不认可,在医疗信息化供应商领域,只有联通公司满足全部条件,存在指定供应商嫌疑。
投诉事项*:对采购人给出的质疑事项*的答复不认可。
投诉事项*:对采购人给出的质疑事项*的答复不认可,经过核查****年至今也只有*家企业通过验证,能够与项目完整契合的只有“联众公司”一家供应商,同类供应商都被排除在外,存在指定供应商嫌疑。
投诉请求:保持公正,对提出的相关事项解疑并回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和质疑回复函,投诉函和投诉回复函及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投诉方认为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数量较少,可能会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使竞争不充分,有倾向于特定供应商的嫌疑,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和专家论证材料来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延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延吉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