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2025-06-05
广西/来宾
质疑投诉
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广西/来宾-2025-06-05 00:00:00
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来源:象州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象州县****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仪器提升类)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广西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迎宾路***号

被投诉人*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 象州县象州镇朝南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获取了广西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象州县****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仪器提升类)项目 (项目编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以下问题:*、采购需求中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可能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不明确且存在主观判断空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要求。投诉人于****年*月**日向代理机构广西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了质疑,代理机构于****年*月**日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要求暂停项目采购活动并对不合理的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进行纠正。经本机关审查后,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规定,于*月**日要求投诉人进行了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于*月**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应当驳回投诉,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象州县财政局

****年**月**日







企业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