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2025-06-04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玉门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六大中心”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玉门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六大中心”建设项目)
玉财采[****]*号
项目名称:玉门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六大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山西数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号企联大厦东区**层**号
被投诉人*:玉门市总医院(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玉门市新市区
被投诉人*:甘肃铭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玉门市新市区玉泉家园**号楼***号门店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山西数园科技有限公司对“玉门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六大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商务标的评审因素涉嫌指定特定供应商。
经核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部分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该项目价格分分值为**分,违反政采法相关法律规定。
经核查: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号),该项目归类于*********软件开发服务中的*********品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分值设置合理。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金塔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门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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