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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毕财采投处〔2025〕4号)
2025-06-04
贵州/毕节
质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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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毕财采投处〔2025〕4号)
贵州/毕节-2025-06-04 00:00:00
贵州/毕节-2025-06-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扩建项目室内设施设备(家具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博文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观水路**号(西湖社区)
被投诉人 * :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路***号
被投诉人 *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中央商务区*单元*号楼****号
五、基本情况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当事人关于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扩建项目室内设施设备(家具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材料。经审查,当事人的投诉不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号令)的规定,我局于*月*日向当事人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补正材料通知书,请当事人于五个工作日修改后重新投诉,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补正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之规定,当事人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毕节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