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2025-05-08 00:00:00
现就江西省公安厅户政业务系统改造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维保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服务方需为江西省公安厅户政业务系统及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的软件提供技术支持、故障排除、系统维护、定期检查等服务。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户政业务系统维保 |
* |
项 |
******元 |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维保 |
* |
项 |
二、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序号 |
名称 |
项目需求 |
* |
户政业务系统维保 |
|
* |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维保 |
(*)提供月度运维报告服务,根据用户需求对功能模块进行定制化微调。 |
三、考核办法
支付第二期款项前进行一次考核评议(总分***分),依评议结果支付剩余款项,评议结果可以设置档次,如:优(**分以上)、良(*****分)、合格(*****分)、不合格(**分以下)四个档次。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数 |
纪律考核 |
工作纪律情况 |
乙方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保密纪律,违反一次扣**分。 |
**分 |
日常工作情况 |
至少每周*次按时进行周巡检,缺一次扣*分。 |
**分 |
|
运维服务文档完备性 |
运维服务文档管理。每年运维评议期间应出具相关的运维服务相关文档,应包括,各类巡检记录表、周期性工作总结、故障处理记录表等。每少一项扣除*分。 |
**分 |
|
服务响应能力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响应相关故障,一次扣*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成故障,一次扣*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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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满意度
|
事件与问题解决满意度 |
评议组根据日常故障处理情况酌情打分 |
**分 |
工程师技术能力满意度 |
评议组根据日常故障处理情况酌情打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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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服务态度 |
评议组根据日常故障处理情况酌情打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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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 |
备注:
*.本项目要求系统工程师*名参与远程运维,运维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保密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服务方应主动提前与甲方共同制定系统改造运维保障方案,并根据甲方需求*×**小时实时技术服务以便应对系统突发情况。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对全省系统维护,对软件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对业务故障进行及时响应,并将运行情况按要求汇编上报。
*.本项目服务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江西省公安厅运维服务人员统一管理相关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个月。
四、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以及所投产品品牌、型号);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提供公司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不少于一份;
*.*名系统工程师的资质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需胶装;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六、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项目需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七、付款方式
分两期付款,第一期: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费的**%;第二期: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后进行考核评议(总分***分),根据评议结果支付本项目费用,评议结果设置四个档次:优(**分以上)、良好(*****分)、合格(*****分)、不合格(**分以下)。对考核评议为优的,甲方支付项目费的**%;对考核评议为良的,甲方支付项目费的**%;对考核评议为合格的,甲方支付项目费的**%;对考核评议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支付剩余项目费。
八、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国资科;
*.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号,联系人:万警官)
九、联系方式
警务保障部联系人:万警官,电话:*************
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年*月*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