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交易公告)
广东/深圳-2025-06-03 00:00:00
深圳市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眼科医院拟对深圳市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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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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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 导医岗位调整:原合同中**个导医岗位,现保留**个导医(辅助岗)。调整后的导医应按照护理部的要求,继续协助医院开展相关导医服务工作,保障患者就医流程的顺畅。 *. 安保服务强化:根据国家平安医院建设要求,乙方需加强应急拉练及**小时轮值安保服务,确保服务时长及质量。 *、第三方外包责任修正: (*)原合同第三条《服务范围》第*点“房屋及机电工程管理服务项目(含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 * 机电专业设备项目所指变配电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水处理、主机维保、水泵维保、冷却塔清洗)手术室层流空调、供氧系统(医用气体)压缩机(压缩空气)、负压吸引、电梯、监控系统、消防项目及污水处理站所指污水处理项目”、第*点“医院秩序与安全保卫管理服务项目(含秩序管理、消防管理、治安管理、停车场管理)*消防管理所指专业消防”项目、第*点“环境保洁管理服务项目(含清洁保洁、环境美化)*卫生消杀管理等所指专业消杀”项目都为医院第三方专业外包项目。 (*)原合同中关于第三方外包相关责任表述“乙方协助甲方委托的专业维保公司,做好日常操作、维护和清洁”。现修正为“监督甲方委托的专业维保公司,做好日常操作、清洁工作,对专业维保公司的维护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乙方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向甲方汇报监督情况,若因监督不力导致专项外包项目出现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涉及原合同第三条《服务范围》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的专项设施设备维保服务、专业消杀等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专业公司,不包含在甲乙双方约定的物业总费用范围内。 *.服务费用调整 (*)导医费用减除:根据物业投标价格计算,减除**个导医费用,涉及金额为** * **** * ** = ***.**万元/每年 。 (*)人员成本增加:由于深圳市最低基本工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上涨,预计每人每月增加***.**元。按总人员***人计算,增加费用为***.** * *** * ** = ******.*元/每年 。 (*) 续签合同总额:原合同总标的价为********.**元,经上述服务人数及费用的增减计算,续签合同总额为********.**元,比原合同总标的减少******.**元。支付方式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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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实际工作需求及相关政策法规变化,经双方友好协商,需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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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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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眼科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泽田路**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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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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