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2025-03-20
江西/宜春
质疑投诉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江西/宜春-2025-03-20 00:00:00
江西/宜春-2025-03-20 00:00:00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监测****年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本级一季度抽检。经检验我县销售的一个批次食品不合格。基本情况如下:
于****年*月*日依法对宜春********分公司抽查的白萝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编号:********************)和《检验报告》(编号**:**********)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宜春********分公司使用甲拌磷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白萝卜的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当事人购进白萝卜时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不超过****元,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年本)》第十九条第一项第*.*目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从轻行政处罚如下:*、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以上罚没款合计****.*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市监处罚〔****〕**号。
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