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烯烃一、二分公司复合抗氧剂1100N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5-29
辽宁/抚顺
中标结果
宁夏煤业烯烃一、二分公司复合抗氧剂1100N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抚顺-2025-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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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宁夏煤业烯烃一、二分公司复合抗氧剂*****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苏绍坤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辽宁/抚顺-2025-05-29 00:00:00
宁夏煤业烯烃一、二分公司复合抗氧剂*****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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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业烯烃一、二分公司复合抗氧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烯烃一、二分公司复合抗氧剂*****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极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业绩 |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复配抗氧剂、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配抗氧剂、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预混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配添加剂、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聚烯烃、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聚烯烃、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聚烯烃、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聚烯烃、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 *、聚烯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苏绍坤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