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2025-05-30 00:00:00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崇仁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农经〔****〕***号
成文日期: **********
关于崇仁县崇仁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崇仁县崇仁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崇仁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崇仁县崇仁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崇水函〔****〕*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崇仁县崇仁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一期)工程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仁县崇仁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一期)工程。
二、拟建地点:崇仁县。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本项目涉及水污染治理、水质提升工程及水生态保护修复Ш大类工程。
(*)水污染治理工程包括城区生活污染治理*原位净化系统**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总防治面积*.****。
(*)水质提升工程包括建设河口湿地总面积*.****、旁流湿地总面积*.****。
(*)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包括建设生态缓冲带总面积**.****、生境修复面积**.****。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总投资匡算****.**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各级资金,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万元,地方配套资金****.**万元。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年*月至****年**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崇仁县水利局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