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2025-05-20 00:00:00
江西省彭泽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水质保障工程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原《关于彭泽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水质保障工程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水质保障工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江西省彭泽县水利局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规范化建设工程、面源控制工程、水华预警防控工程、风险源应急防护工程,具体内容为:(*)规范化建设工程:针对**个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包含在保护区边界设置界标、界桩、道路警示牌、航道警示牌、宣传牌以及设置电子围栏或防护隔离网等。(*)面源控制工程: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范围内建设生态修复植被********,生态拦截沟*****。(*)水华预警防控工程:①在各个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全自动监测仪,实时监测水质、藻类,覆盖*个饮用水水源地,共*套;②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智能监管平台*套。(*)实施风险源应急防护:建立水源视频监控,覆盖**个饮用水水源地,共**套;高空瞭望塔*套;**个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栏*****。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余江胜 联系电话:***********
此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