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财采投〔2025〕2号
2025-05-29
吉林/辽源
质疑投诉
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财采投〔2025〕2号
吉林/辽源-2025-05-29 00:00:00

  一、项目名称
  辽源市妇婴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俊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沈铁路*****号(*****)
  被投诉人*: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辽源市齐宁路***号
  被投诉人*:辽源市妇婴医院
  地址:辽源市西宁大路****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管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违规处理质疑
  投诉事项*:采购人未履行监管职责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审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投标报价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诉请求:对投诉事项进行核实及处理;要求取消吉林省管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结果;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我公司应为中标单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谈判,评审规则为资格审查通过后最低价中标。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未发现有违规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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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
  辽源市妇婴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俊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沈铁路*****号(*****)
  被投诉人*: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辽源市齐宁路***号
  被投诉人*:辽源市妇婴医院
  地址:辽源市西宁大路****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管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违规处理质疑
  投诉事项*:采购人未履行监管职责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审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投标报价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诉请求:对投诉事项进行核实及处理;要求取消吉林省管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结果;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我公司应为中标单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谈判,评审规则为资格审查通过后最低价中标。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未发现有违规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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