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2025-05-29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业务)用房及其他管理服务租赁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南段*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经营服务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中央大街**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业务)用房及其他管理服务租赁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租赁坐落于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南段*号院落及院内办公楼*栋(框架结构,六层建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检察服务中心(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守卫室*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 *、房屋维护维修改造(对房屋主体结构、围护结构、部品部件维修维护;对功能性空间及其他设施维护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监督管理服务;标识标牌制作管理) 服务要求: (*)每年强降雨天气前后、雨雪季节检查墙、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 (*)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辽宁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办公楼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完好和正常使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对办公楼体的外墙、屋顶、门窗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对电梯、空调、照明等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运行正常、安全可靠;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确保办公楼配套地下车库(*个)及地面车位可正常使用,保持院内路面状态良好。 (*)采购方提出维护维修改造项目需求,供应商应积极响应并参与过程性管理。 (*)受采购人委托对办公区内维护、装修、改造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不因不当施工而危及大楼结构安全、人身安全和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公用设施设备维修服务保障(包括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采暖设备等)。 服务要求: (*)重大节假日及恶劣天气前后,组织系统巡检 * 次。 (*)具备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环境和场所(含有限空间),温湿度、照度、粉尘和烟雾浓度等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给排水系统设施设备、阀门、管道等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 (*)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相关要求。 (*)消防设备检测符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或 *****)的相关要求。 (*)消防设施平面图、火警疏散示意图、防火分区图等按幢设置在楼层醒目位置。 (*)消防系统各设施设备使用说明清晰,宜图文结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正常。 (*)消火栓箱、防火门、灭火器、消防水泵、红外线报警器、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等系统运行正常。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