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5-29 00:00:00
忠县拔山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忠财采决〔****〕*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忠县拔山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忠县拔山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命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中博大道**号附*号***
被投诉人*:忠县拔山中心卫生院
通讯地址:忠县拔山镇双古村一组
被投诉人*: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号附*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以下阐述****年份时省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忠县拔山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号:***********)质疑答复,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月**日收到投诉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投诉书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投诉书基本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同日我局印发《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忠财采处〔****〕*号)和《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忠财采处〔****〕*号)。以上文书通过领取、直接送达和邮政快递方式传递。本投诉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忠县财政局
****年*月**日
忠县拔山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忠财采决〔****〕*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忠县拔山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忠县拔山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命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中博大道**号附*号***
被投诉人*:忠县拔山中心卫生院
通讯地址:忠县拔山镇双古村一组
被投诉人*: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号附*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以下阐述****年份时省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忠县拔山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号:***********)质疑答复,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月**日收到投诉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投诉书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投诉书基本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同日我局印发《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忠财采处〔****〕*号)和《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忠财采处〔****〕*号)。以上文书通过领取、直接送达和邮政快递方式传递。本投诉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忠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