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5-29
甘肃/临夏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甘肃/临夏-2025-05-29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

临州财采处****〕*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临夏州人民医院**机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滨河南路***号

被投诉人*:临夏市润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街道红园社区红园路**号*栋商铺*层***室

中标供应商:甘肃中环广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西岔园区西岔镇九龙江街****号*号


楼****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临夏州人民医院**机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疑似为中标品牌量身定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公平竞争。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通过报价、商务、技术等多个评审因素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标并不等同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指向该产品品牌,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招标文件系为中标品牌量身定制。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中“**排***层**”关于“★总体要求:为保证设备稳定性和耐用性,设备核心部件如球管,高压发生器,探测器等,需和设备为同一品牌,提供设备检测报告予以证明”的技术参数要求作为重要要求,具有指向性、歧视性,缺乏科学依据和法律依据。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排***层**”关于“★总体要求:为保证设备稳定性和耐用性,设备核心部件如球管,高压发生器,探测器等,需和设备为同一品牌,提供设备检测报告予以证明”的技术参数要求,该技术参数要求不具有指向性,且并非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将该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为★重要参数,系采购人为实现采购目的而设置,与该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中“**排***层**”的“二、技术标准”第★*.*条、第★*.*条、第★*.*条、第★*.**条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歧视性,设置不合理、缺乏依据。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排***层**”的“二、技术标准”第★*.*条、第★*.*条、第★*.*条、第★*.**条技术参数要求,前述技术参数要求不具有指向性,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的“二、服务要求”第*条内容,含原厂垄断,只有在西安或兰州设有直属服务中心的生产厂家可做到原厂工程师**小时内到场,对中小企业构成歧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经核查,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的“二、服务要求”第*条规定:“提供所投产品*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费线上线下技术支持服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修,解决问题时间不超过**小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前述内容并未要求供应商具有本地化服务机构,“**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修”的期限要求合理,且系采购人为实现采购目的而设置,与该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的“技术响应”评分项,存在评审因素扣分总和大于总分值、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

经核查,“评标办法”中“技术响应”评分项规定:“所投产品技术参数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得满分**分,‘★’技术参数部分(非否决项)每负偏离*项扣*分,未标‘★’技术参数部分每负偏离*项扣*分,扣完为止。(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产品彩页或说明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满分**分)”,前述内容存在评审因素扣分总和大于总分值、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故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的“四、付款方式”第(*)条、第(*)条内容,对中小企业构成歧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的“四、付款方式”第(*)条规定:“本合同不预付货款”,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要求采购人必须约定预付款,前述内容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四、付款方式”第(*)条规定:“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后,经买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由采购人支付**%的合同货款,一年后支付剩下**%合同货款”,前述内容未明确达到付款条件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付款的期限,违反自****年*月*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的规定,且存在变相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情形,但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故投诉人关于“四、付款方式”第(*)条内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多个评分项,存在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无明确评判标准、通过专家主观判断进行打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将不能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评标办法”中“技术响应”评分项,存在评审因素扣分总和大于总分值、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评标办法”中其余评分项,不存在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无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将不能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采购人设置主观评审因素。故投诉人关于“技术响应”评分项存在评审因素扣分总和大于总分值、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情形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的“三、交货要求”第*条内容,存在交货地点不明确的情形,影响公平竞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的“三、交货要求”第*条规定:“交货地点: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指定地点”,前述内容未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存在采购需求不明确的情形。故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只有**品牌可以取得较高分,系为**品牌量身定做,影响公平竞争。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该投诉事项未明确所涉技术参数要求具体内容,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要求存在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系为**品牌量身定做、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故认定中标结果无效,撤销采购人与甘肃中环广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

*、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向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临夏州永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州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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