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2025-05-09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忻财采决〔****〕*号)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一)投诉人:芜湖广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时代广场**-***
法定代表人:曾*荣 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人*:忻城县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站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古学路***号
联系人:蓝工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广西精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迎宾路***号巴黎国际商贸城*号楼***号
联系人:万* 联系电话:***********
二、投诉事项
****年*月*日忻城县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站作为业主,委托广西精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忻城县****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标段【忻城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提升项目(净化消毒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编号:********-**-******-****)进行招标,芜湖广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年*月*日芜湖广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向广西精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质疑,广西精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质疑进行回复。芜湖广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对于广西精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答复不满,****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具体如下:
投诉事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单位的声明函第*-**项,压力式净水器制造商填写为南宁汇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压力式净水器首要资质就是需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证明净水器经过了严格的卫生学检测和评价,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批件中会明确标注净水器的型号、规格、适用水质、净化效果等重要信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该制造商没有任何相关批件,不具备生产净水器的资质。综上,中标单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基本事实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芜湖广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忻城县****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标段【忻城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提升项目(净化消毒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编号:********-**-******-****)的投诉函后,依法进行受理并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经核实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济南欧瑞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汇贤牌***/*压力式净水器制造商(生产商)为南宁汇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提供南宁汇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获得该净水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经向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济南欧瑞实业有限公司函询核实在投标文件中其所提供的南宁汇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汇贤牌***/*压力式净水器未获得净水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号)第十二条,南宁汇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应获得净水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后再生产、销售该设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三)、(六)项的规定,南宁汇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汇贤牌***/*压力式净水器是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因此,此项投诉成立。
四、处理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三)、(六)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第三十二条(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投诉人本次投诉成立。采购人忻城县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站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忻城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忻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忻城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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