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5-14
青海/海西
质疑投诉
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青海/海西-2025-05-14 00:00:00
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
文号:青财采【****】**号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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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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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青海凌星磋商(货物)********

二、项目名称: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应急碘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号骏景花园东御苑**栋****

法定代表人:邹雪峰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新城南路**号

联系人:甘培春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号(城馨天悦*号楼*楼)

联系人:祁顺萍

联系电话:************

相关供应商: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茶卡镇

联系人:刘朝昆

联系电话:************

*******日,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应急碘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海凌星磋商(货物)********的采购方式不满,向被投诉人*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被投诉人*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年*月**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邮寄的《质疑函》与被投诉人*的委托后,*****月*日作出了书面答复****年*月**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书,依法受理该投诉随后向被投诉人*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不适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涉嫌违规操作。

五、调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条件。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经查,投诉人不符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利害关系人,无权对采购方式或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投诉。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故驳回投诉事项。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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