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寺旗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05-29
内蒙古/锡林郭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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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蒙古/锡林郭勒-2025-05-29 00:00:00
内蒙古/锡林郭勒-2025-05-29 00:00:00
太仆寺旗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太财购罚字【****】*号
内蒙古万晟扬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年 ** 月 ** 日,内蒙古万晟扬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错误使用政府采购方式。
本机关依法向内蒙古万晟扬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太财购罚告字【****】*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内蒙古万晟扬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机关提交申辩意见、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组织听证并研究后,认为内蒙古万晟扬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申辩意见不成立。根据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不符合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情形,存在错误使用采购方式。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三万五千元罚款。
内蒙古万晟扬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罚款缴入太仆寺旗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