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2025-05-28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大洼街道****年度职工医疗补助保险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大洼街道****年度职工医疗补助保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办事处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春江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洼街道****年度职工医疗补助保险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慢病、特药门诊、大病门诊、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补助(二次报销)。 *.大洼街道职工医疗补助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其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用药范围等政策相统一。参保人员在保险期内,发生符合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门诊特慢病、以及特药门诊费用,在区医保中心和区定点医院结算的,承保方不得对所报销的费用进行再次审核;异地居住人员和转外就医的患者,在异地结算统筹费用后,由承保方核算医疗补助费用。 *.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按**%赔付。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赔付。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赔付。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赔付,最高赔付限额**万元。 *.因门诊特慢病、住院等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乙类药品(含国家谈判高值药品)、诊疗设备及医疗材料的个人自付部分,赔付比例为**%。 *.当我区职工医疗补助相关政策调整时,第三方经办机构应同步予以调整赔付政策。 *.医疗补助保险赔付期限为被保险人提供给保险公司所需报销材料**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