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5-28 00:00:00
****年合肥水旱情分中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澄清修改通知**
【信息时间:**********阅读次数: 】
****年合肥水旱情分中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合肥水旱情分中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页,货物需求增加“标注▲符号为本项目核心设备”,***页设备技术要求中的遥测终端机增加“▲”符号标识,为本项目核心设备。
*.招标文件***页,采购需求中“四、其他要求 /”修改为“四、其他要求 售后服务要求:所购货物中标人应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不少于*年。免费质保期内如遇安徽省合肥水文水资源局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升级改造,成交供应商应负责终端机相应的软硬件升级,相应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招标文件***页,投标人业绩“自 ****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水旱情设备(须包含遥测终端机或雷达水位计或称重式雨雪量计或压力式水位计)的采购业绩,每个业绩得*分,满分**分。*.本项目仅认可已履约完成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已履约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扫描件。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内容(如货物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名称等),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自 ****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水旱情设备(须包含遥测终端机或雷达水位计或称重式雨雪量计或气泡式水位计)的采购业绩,每个业绩得*分,满分**分。*.本项目仅认可已履约完成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已履约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扫描件。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内容(如货物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名称等),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合肥水文水资源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桃源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维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福州路交口千城商业广场五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