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2025-05-26 00:00:00
关于不予退还*********年度肇庆片区(肇庆、四会、会城)罪犯大宗生活物资**生鲜蔬果及塘鱼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狱办[****]**号)的要求,现对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日历天。
一、公告依据
(一)《*********年度肇庆片区(肇庆、四会、会城)罪犯大宗生活物资**生鲜蔬果及塘鱼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第二条第一款“质量要求”:*.蔬菜及水果符合相应品种的质量标准,色泽、气味、形态等具有该品种固有正常外在表现。
(二)《*********年度肇庆片区(肇庆、四会、会城)罪犯大宗生活物资**生鲜蔬果及塘鱼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第三条“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第(四)款: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当批次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低于该批次货物总量**%(不含本数)的;
*.未经与监狱协商同意,当批次货物供应数量低于监狱该批次采购计划数量**%(不含本数)的;
*.未按监狱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建议协商,且未影响罪犯伙食供应的除外)。
二、不予退还的原因
****年**月**日、**日,我监与广州市增康贤农产品有限公司对供应的生鲜蔬果进行现场共同验收,经验收小组判定结果为:
(一)白萝卜(*****)、甜椒(*****)等外观腐烂有裂痕、出现异味等,不符合蔬菜质量标准;
(二)苹果(******)未按监狱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且未与监狱协商,影响罪犯伙食供应。
三、处理决定
根据《*********年度肇庆片区(肇庆、四会、会城)罪犯大宗生活物资**生鲜蔬果及塘鱼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相关规定,对广州市增康贤农产品有限公司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元(大写:玖万陆仟伍佰伍拾元整)进行部分扣除,应扣除比例为全额履约保证金的**%,实际扣款金额为****.**元(大写:玖仟陆佰伍拾伍元整)。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先生,联系电话:************)
广东省会城监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