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农业农村局送达公告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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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农业农村局送达公告
江苏/南通-2025-04-14 00:00:00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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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通农执催〔****〕***号

孙盖:

因你在长江禁捕水域使用多杆垂钓的行为,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送达了通农(长渔)罚〔****〕**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年**月*日对你作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垂钓器具*件;

*.处罚款人民币****元整。

要求你于**日内到江苏银行缴纳罚款。

由于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年**月**日起每日按罚款额*%加处罚款。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

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履行下列义务:到江苏银行缴清应缴罚款及加处罚款(*.罚款人民币****元;*.依法加处的罚款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执法机关代码****。

如你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号江景苑**号楼(复客科技园)*层***室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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