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西财采决〔2025〕1号)
2025-05-26
广西/百色
质疑投诉
西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西财采决〔2025〕1号)
广西/百色-2025-05-26 00:00:00
西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西财采决〔****〕*号)
来源:西林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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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西林火姜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万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宁路**号中房·新天地*号楼*单元****号

被投诉人*西林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西林县八达镇鲤城新区政兴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正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翔路**号龙景首座商务写字楼*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广西万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邮寄送达投诉西林县农业农村局、广西正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西林火姜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书。投诉人于****年*月**日向广西正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不满意质疑答复,认为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内容损害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起政府采购投诉。****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后,对投诉书进行审查,发现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未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事项具体内容错误及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等。本机关于****年*月*日向投诉人邮寄出《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告知投诉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条款规定的材料补齐补正完善后向本机关提交,未按规定期限进行补齐补正的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年*月*日广西万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收了该告知函,但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规定。
*、处理结果:本机关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西林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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