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37号)
2025-05-26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37号)
河北/石家庄-2025-05-26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河北省体育局运动技术学校食堂及训练馆*外挂电梯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翔街**号骏景家园*******
被投诉人: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号慢城*号   商业办公楼*座*层   ?
被投诉人:河北省体育局运动技术学校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号
相关供应商:诚鑫建设(河北)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孙庄乡政府西侧一排*   号   ?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体育局运动技术学校食堂及训练馆*外挂电梯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年**月**日,河北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年**月*日河北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次向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年**月**日,河北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磋商小组对投诉人做无效报价处理不公平;投诉事项*为中小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应为无效投标;投诉事项*为中标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未告知投诉人无效投标及其无效投标的原因,采购流程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成立,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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