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2025-05-23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景泰县****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
景财监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景泰县****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景泰县****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号
被投诉人*:景泰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振兴路
被投诉人*:甘肃迅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乌兰镇人民西路***号浙江商贸城*号公寓楼***室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对“景泰县****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
投诉事项:采购人(景泰县林业和草原局)和代理公司(甘肃迅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截止质疑答复期满,就该项目质疑事项没有作出答复,以及代理公司(甘肃迅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为由出具的质疑不予受理通知违法。
经查,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采购人将该项目的质疑答复委托给代理公司,被投诉人甘肃迅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为由向投诉人出具了质疑函不予受理通知,被投诉人的该通知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故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但该项目****年*月*日开标时有效投标单位不足*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规定,本项目已废标,并未对投诉人造成实质性影响。我局已责令代理公司今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受理质疑答复。同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部分设置项进行了修改,投诉人可自行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栏查看,继续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天内向景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景泰县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下载 |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