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05-23 00:00:00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双氧水工艺升级及数字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双氧水工艺升级及数字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宜昌开发区猇亭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双氧水生产线进行改扩建,采用悬浮反应釜及高压逆流氧化塔替代原有固定床氢化塔及低压并流氧化塔、采用活性炭氧化尾气处理机组替换现有碳纤维尾气处理机组等,项目完成后可年产双氧水(**.*%)**万吨,浓缩生产线生产工艺和规模不变。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报告书》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氢化废气、氢化液不凝气经冷凝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氧化废气、活性炭再生废气经冷凝+颗粒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净化塔不凝气、萃余液不凝气、白土再生废气、触媒再生废气、储罐呼吸气、储槽废气经冷凝+颗粒活性炭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中二级标准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作液洗涤废水、萃取废水、冷凝废水、触媒、白土床、活性炭再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依托现有双氧水预处理站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排入兴瑞综合污水处理站,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间接排放限值及猇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与循环水排水、纯水制备排污水一起排入猇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震、安装消声器及距离衰减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氧化铝、废活性炭、废触媒、废滤料、废包装物、预处理污泥、重芳烃储罐残渣、废氧化铝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五)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防渗工程。该项目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区、罐区、污水处理装置、循环水装置、危废暂存间等。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项目投入运营后按计划做好土壤、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在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并实施。
(七)本项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 *.****/*、** *.****/*。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请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猇亭区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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