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05-23 00:00:00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省柏临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昌市水利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省柏临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宜昌市柏临河入江口以上至水府庙大桥河段,主要建设内容:一是柏临河入江口至土门大桥河段岸线生态化改造岸线生态化改造,改造长度**.***。主要通过疏挖或扩宽河道、新建生态护岸、植被恢复、岸坡放缓坡等措施对防洪不达标河段、岸坡稳定性欠缺、岸线自然功能退化等河段进行治理,二是柏临河支流后河汇入口、支流土门河汇入口、干流入江口(**+***)至水府庙大桥(***+***)河段进行水域空间保护修复。三是河湖岸线边界设施建设、智慧河湖信息化等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做到工地周边围挡不低于*.**,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严格按照《宜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深入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管理“**个***%”要求;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运输碎料的汽车采用密闭的车辆,保持设备在正常良好的状态下工作。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内材料堆放远离水体,并设隔离遮挡。施工场地四周设截排水沟,末端设隔油沉淀池以及拦砂网,场地内设隔油沉淀池,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绿化、降尘等。涉水工程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枯水期内完成,涉水工程施工时,应加强水质监测。水下施工应在围堰内进行,尽可能减少对水体扰动。合理安排涉河施工时间,在涉河施工特别是围堰搭设和拆除时,不得影响附近考核断面采样。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和先进施工技术进行施工作业;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对个别影响较严重的施工场地,采取临时隔音围挡措施;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石方优先内部协调,弃方运至宜昌市大树湾临时弃土消纳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河道清障产生的杂物、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车辆冲洗废水中的含油废渣、燃油泄漏产生的吸油毡、燃料油、润滑油、液压油、矿物油和冷却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在施工场地内暂存。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影响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及时恢复植被。涉水作业尽量选择枯水期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时间。生态坝应设置鱼道作为上行过鱼设施,减少对鱼类生境影响,并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生态坝,确保柏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并实施。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疏浚弃渣处置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高新区分局、伍家岗区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