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5年第42号)
2025-05-21
福建/福州
质疑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5年第42号)
福建/福州-2025-05-21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年第**号)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翔安监狱应急救援及医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龙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柅大道***号新智科技园***栋*楼****室(东边)

被投诉人*:福建省翔安监狱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官路北路*号

被投诉人*: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号环球广场**层**室东面**

相关供应商:江西喜迎盛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栋*楼*区**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龙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龙墨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省翔安监狱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坤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省翔安监狱应急救援及医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江西喜迎盛世公司所投品目号*****、心肺复苏全自动按压机是深圳安保公司生产的,型号为:**。该设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以下*点要求:(二)技术参数及要求,品目号*****、心肺复苏全自动按压机:*、*:按压原理:采用胸腔接触式按压方式,胸部无负荷、垂直按压、自动中心位置定位;背部有固定板支撑。*、*:机械结构:为双杆两侧固定或开放悬臂式结构,固定和支撑按压主机必须是使用硬质材料制成,不得使用有弹性软质材料。投诉事项*:江西喜迎盛世公司所投品目号*****、医用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移动式)是山东佳境公司生产的型号为**********,该设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以下*点要求:*、*、等离子体采用正负电晕式等离子体反应器,杀菌效率高。*、*、消毒效果:(*.*、*.*、*.*条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在***³气雾室工作**分钟,对白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为>**.*%,试验后细菌总量≤******/*³;*.*消毒效果:在***³房间,工作**分钟,对空气中的自然菌的消亡率>**%,且消毒后的菌落数≤****/*³;*.*在***³气雾室工作**分钟,环境中的臭氧浓度均值:≤*.*****/*³。*、**、待机功耗:≤*.**,额定功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健坤招标公司接受福建省翔安监狱的委托,于****年**月**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江西喜迎盛世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于*月**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以附件形式补充原结果公告中的中标产品信息。投诉人江西龙墨公司于****年*月*日就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向健坤招标公司提出质疑,健坤招标公司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书》,《质疑答复书》显示,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质疑事项内容影响中标,因本次采购项目仅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无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本次采购项目将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江西龙墨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因质疑事项成立改变中标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

本机关认为,本次采购项目原中标供应商江西喜迎盛世公司所投“心肺复苏全自动按压机”品牌为安保、型号为**,并针对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目号*****、心肺复苏全自动按压机”的相关技术要求作无偏离响应,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认定,江西喜迎盛世公司所投“心肺复苏全自动按压机”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生产商深圳安保公司亦复函确认上述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根据原中标供应商江西喜迎盛世公司“启动按压设备前按压头都是缩在机器内部的,并无按压头压着”等投诉答复内容,并结合生产商深圳安保公司“启动前医护人员手持设备安装,胸部无负荷,启动按压时设备机头垂直向下按压,设备固定后机头自动中心位置定位,故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公司提供背部有固定板的产品配置”“该公司产品所加配的配件,非(没有)弹性的高性能材料绑带,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固设备的稳定性,作为主机的选配件使用,并不是代表设备的结构”及机械结构为“双杆两侧固定结构,固定和支撑按压主机使用硬质材料制成,不使用有弹性软质材料”的复函内容可以证明上述投标产品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相关技术要求。综上,投诉人仅依据深圳安保公司**/**/**心肺复苏机《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主张上述投标产品“背部无固定板支撑,胸腔上有心肺复苏机的按压头压着,结构为绑带式,固定和支撑按压主机是由弹性软质材料组成”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本机关认为,原中标供应商江西喜迎盛世公司针对“品目号*****、医用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移动式)”所投“医用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移动式)”的品牌为恒佳境、型号为**********,并对投诉事项*所涉及的“品目号*****、医用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移动式)”相关实质性技术参数作无偏离响应,同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编号分别为**********、**********的两份《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投诉人主张“见产品说明书,说明**********不是等离子体采用正负电晕式等离子体反应器”,但其提供的产品说明中未有与其主张相关或相近描述,无法证明其主张。经上述江西喜迎盛世公司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山东佳境公司确认,上述产品“等离子体采用正负电晕式等离子体发生器,杀菌效率高”。因此,投诉人“**********不是等离子体采用正负电晕式等离子体反应器”的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投诉人主张上述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针对“品目号*****、医用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移动式)”规定的“*.消毒效果:(*.*、*.*、*.*条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的实质性技术要求,虽经生产商山东佳境公司确认上述产品满足前述技术参数,但经比对江西喜迎盛世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编号为**********、**********的《检测报告》与其所投上述产品生产商、《检测报告》所显示委托检测单位山东佳境公司提供的编号为**********、**********的《检测报告》,相同编号的《检测报告》之间存在“实验舱容积”“一、器材”“二、方法”“检测结论”等多处内容的不一致。因此,江西喜迎盛世公司所提供的两份《检测报告》不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真实的“具有***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不能据此作为相关实质性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因此,江西喜迎盛世公司不能满足上述“*.消毒效果:(*.*、*.*、*.*条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实质性技术要求,投诉人相关投诉内容成立。另,江西喜迎盛世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检测报告》与产品生产商山东佳境公司致本机关的复函中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内容存在多处不一致的情形,涉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投诉人主张上述产品不满足“待机功耗:≤*.**,额定功率(*):≤***”的实质性技术要求,原中标供应商江西喜迎盛世公司和生产商山东佳境公司均称“**********型医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在****³/*循环风量时,功率为***”,但根据“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到的“恒佳境牌**********型 医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铭牌”信息显示其“功率”为“****”;结合原中标供应商江西喜迎盛世公司在投诉答复说明中提交的加盖生产商山东佳境公司公章的“附件* 功率”中“**********型医用等离子空气消毒器额定频率****”的内容,无法证明**********型医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满足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额定功率(*):≤***”技术参数的要求。因此,投诉人主张上述产品不满足“待机功耗:≤*.**,额定功率(*):≤***”的投诉内容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本次采购项目因质疑成立改变中标结果,经认定的投诉事项不影响现采购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现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现采购结果。

鉴于江西喜迎盛世公司涉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本机关将另行启动监督检查程序,予以调查核实。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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